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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全程

一、业务描述: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后,进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如“三通一平”)后,再对宗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评估工作,在前期及最后的出让或者转让宗地等环节,作为一项专业的技术支持,为政府或企业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


二、业务要求: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等。


三、业务基本程序:


(一)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局提出开发申请。


(二)市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面积、控规、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市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审,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六)向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


(八)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后,组织实施、建设。


(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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